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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博有一条话题为#男子滥用七天无理由半年退货手机77次#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据中新经纬报道,有一男子滥用七天无理由半年退货手机77次。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显示:原告就4台手机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电商平台拒绝,将手机二手转卖后要求平台赔偿差价损失。被告某电商平台认为,原告近半年在平台的手机退货申请多达77个,大量申请退货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最终法院最终认定,该消费者频繁退货,有悖诚实信用原则,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最近一段时间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讨论其实还挺多的,本来是为了方便消费者买到合心意的产品、保障消费者权益,滥用就过分了。这波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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