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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荣县城区先后 发生两起违规变道事故 不仅车受损人受伤 还要担责 01
曹某驾驶川CG***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荣县荣州大道一段路段时连续向左变更车道,与直行的周某驾驶的川CT***8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曹某受伤和上述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曹某的行为“违反了在道路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
02
苏某驾驶川C2***2号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二佛路路段遇道路前方拥堵时,其超越左侧由袁某驾驶的川CB***8号的小型轿车后向左侧变更车道致两车相撞,造成上述两车受损及苏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苏某的行为违反了“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
幸运的是两者均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在碰撞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仅轻微擦伤。
公安交警提醒: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变道、转弯或掉头时,要先观察道路情况,不得连续变换两条以上车道;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应当牢记以下三点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01非机动车横过道路做到“一停 二看 三通过” 。
02不闯红灯,拒绝逆向行驶,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03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扣好帽扣,减少交通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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