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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有网友反映大安区三多寨 镇上面的预制场旁边正在修房子 还占用了公共道路 不放任何车辆行驶 非常影响车辆出行 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处理
自贡市大安区三多寨镇寨子上面预制场旁边修房子占道,不放任何车辆行驶
官方回复来了……
反映人您好,我镇接到您的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到现场了解,经调查,该房屋正处于修建中,当时正在进行有风险作业,为避免对过路人员车辆造成损伤,所以暂时群众自家研判没让人员车辆通行,在施工完成后已经立即恢复通行。我镇工作人员也告知该群众在保证安全的同时也要保证道路通畅,不可有私自堵路的行为发生。
经三多寨镇人民政府调查 因该地正在修建房屋 如果允许车辆通行可能出现安全隐患 目前 政府工作人员已告知群众 在保证安全的同时也会保证道路通畅 没有出现恶意的私自堵路的现象
在公路或公路用地范围内施工前 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 先申请,再施工 并在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
非法占用、挖掘公路 应承担何种后果?
明理释法 SAFE 01 非法占用、挖掘公路违法事实构成要件 (一)侵犯客体:侵犯公路路产路权; (二)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破坏公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三)违法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置的法人; (四)主观上: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SAFE 02 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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