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03月25日,魏某某在驾驶证注销状态的情况下驾驶川CF***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盐马路最右侧车道,从卷尺厂方向往虎头桥方向行驶,12时41分许,行驶至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门前人行横道处时,与从左往右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杨某某相撞,造成魏某某(于3月29日死亡)、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此事故中,魏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至事故处人行横道时,超过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限速40km/h,实际时速54km/h-55km/h),且未停车让行正在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杨某某,导致所驾车辆与杨某某发生碰撞,其行为和过错在此次事故中起全部作用。交警提示 1、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应持与机动车准驾相符证件驾车。 2、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醉酒驾驶等。 3、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注意观察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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