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政府
关于双溪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完成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上图及库容曲线复核的通知》(川水函〔2024〕649号)要求,自贡市小井沟双溪水库服务中心完成了双溪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现将双溪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双溪水库管理范围 双溪水库库区、双溪水库大坝、溢洪道、双溪电站(以1999年颁发的国土使用证范围为准)。 二、双溪水库保护范围
双溪水库保护范围为库区两岸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面积。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水利工程(设施)及岸线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行为等,违者依法查处。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双溪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图
荣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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