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律当成儿戏
认为取保候审=没事
在取保候审期间竟然玩起了“失踪”
不过,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并失去了判处缓刑的机会
(盗窃现场指认图)
今年4月
阳某因涉嫌盗窃
被富顺县公安局抓获
由于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富顺县公安局决定对其采取
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
阳某以为无碍
便独自跑去了南充
期间,派出所民警不断联系阳某
阳某却玩起了“失踪”
在多方联系无果的情况下
警方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经过不断的摸排搜查
最终在南充某车站
抓获正准备回自贡的阳某
目前,阳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连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来源:自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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