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妈妈带着两个娃,其压力自然不言而喻,但不论如何,这也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
9月13日下午,徐汇法院开展的“巡回审判进社区”系列活动第一场刑事庭审在漕溪党群服务中心举行,现场就审判了这样一个案件。
在家兼职“宝妈”
缘何成为诈骗共犯?
“我是一个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的单亲妈妈,两个孩子都在上学,不能没有妈妈,恳请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陪在孩子身边……”
法庭上,现年30岁出头的杜某数度哽咽,她为自己犯下的错忏悔不已。
本案的被告人姜某、杨某、刘某和杜某本是四名待业“宝妈”。2024年2月,想通过网络兼职补贴家用的她们加入了某网络刷单“演员”群,扮演起“群托”的角色。
四人按照约定的话术,在微信群内发布“已发”、“收到红包”、“收到返利”等诈骗信息,烘托群内气氛,帮助诈骗分子以完成“关注店铺”、“注册会员”等任务可领取小额红包的方式逐步取得被害人信任,既而诱骗被害人下载诈骗APP并添加后续客服群。
在陆续有被害人下载APP后,群主很快就会把群解散,而完成“群托”任务的四名“宝妈”则能在“演员”群内领取每天75元至200元不等的日结工资。此外,“宝妈”们还需要不定期对刷单APP进行测试,确保所有APP可以被正常下载安装。
当被害人在APP内完成刷单任务后,发现非但不会收到返利红包,连刷单所支付的金钱都没有返还。甚至当被害人联系“客服”人员维权时,还会被要求继续转账才能获得返利。
最终,意识到上当受骗的被害人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四名“宝妈”等涉案人员相继落入法网。
经查,姜某、杨某参与诈骗金额共计26万余元,刘某参与诈骗案件金额共计16万余元,杜某参与诈骗案件金额共计13万余元。
法院审理结果
四名被告人明知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为非法牟利,在他人的指使下,帮助其他诈骗分子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从犯,到案后均能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赃款,四名被害人的损失已挽回,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当庭作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适用缓刑的判决。
来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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