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井区法院龙潭法庭法官收到了一条特殊的消息。
2024年8月初,原告张某某到龙潭法庭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称与被告李某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约定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离婚一段时间后张某某又认为女方的教育方式不妥,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自己抚养。为避免当事人长途奔波,法庭告知其可以直接通过微信与承办法官进行联系沟通。
后来,承办法官与张某某沟通发现,双方离婚的“**”是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产生分歧,因而冲动之下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张某某夫妻双方离婚后仍一起生活,共同抚育孩子,可见双方仍然具有相当深厚的感情基础。承办法官秉持着“家和万事兴”的理念,从法理、情理、孩子健康成长等角度释法明理,让双方冰释前嫌、走出情绪误区,重新认识到双方的不易与艰辛,张某某当即表示要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愿意回去同女方好好谈谈。 之后,承办法官持续与张某某联系并告知张某某:婚姻需要夫妻双方长期的经营,在精神上,应当有理解有沟通,在生活中,应当有包容有担当,共同打造和谐有爱的幸福家庭。最终,张某某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积极主动与李某某和好,并办理了复婚登记,向承办法官发来了“谢谢法官,我们复婚了!”的好消息。 龙潭法庭在婚姻家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将维护家庭和谐、修复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目标,把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群众急难愁盼,既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理解,亦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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