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王女士购买健康保险四年后确诊肿瘤,保险公司拒赔的事件,最近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广泛关注。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具体经过吧!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四川绵阳的王女士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并逐年续保。然而,在2022年9月,她不幸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尽管医保报销了一部分费用,她仍需自费承担约15万元的医疗费。当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她的病症属于“既往症”。
据报道,2018年4月,王女士购买了某健康保险公司的保险,涵盖了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随后,她每年都按时续保并缴纳保费。2022年5月,王女士突然感到头痛和眼睛痛,去医院检查后,同年9月被确诊为恶性肿瘤。经过治疗,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她自己支付了15万余元的医疗费。
2023年5月,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绝赔付。原来,早在2016年3月,王女士曾在体检中发现脑部存在颅内占位性病变,医生当时告诉她不需要治疗。因此,保险公司认为王女士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承保决定。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4万余元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表示,王女士在投保前已经知道自己的病情,这构成了“既往症”,因此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评论对此,网友们可是吵翻了天! 我想知道保险公司我怎么知道投保者有即往症,既然知道了为啥还不投保?如果是从医院查到的,为啥投保时不查? 
为了13万元,本身在有大病的情况下,还弄得身心俱疲,这保险不买也罢

话术语只有保险懂,保险既然能查以往病史在人买保险之前应该查清楚,既然给保了就赔吧 
个人观点我觉得,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完全是在逃避责任。王女士连续投保四年,期间一直按约定缴纳保费,结果一到需要理赔的时候就被拒赔。幸好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认定王女士的情况不属于责任免除既往症范围。 
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这种案例提醒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保险理赔纠纷?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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