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牛尾河社区原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人称“杨大哥”),在担任社区主任的20年间,涉嫌一系列犯罪问题。
其中杨意生为办理以他为首,建的三期“村民联建房”,共计两百余套成套住房和一百多个门面,作为商品房出售的《房屋产权证》,几年多次分别伪造了一百个域外购房者的身份证,涉嫌严重犯罪问题。
伪造一百个身份证件,办理的一百多个房产证,数量之多,对社会的危害之大,且长期存在!
是举报报案人从2021到现在,举报爆料报案的问题之一。
报案人向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报案后,贡井分局多次口头电话告知,杨意生伪造身份证“过追诉期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拒书面回复和释法。
报案人对贡井分局作出的“过追诉期不予立案”的决定和拒绝书面回复不服,于2024年6月5日向自贡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自贡市公安局2024年6月20日作出《不符合刑事复核的申请条件,不予受理的决定》的决定。
复核申请人不服,于2024年6月28日向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申请人,于2024年9月24日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接收《群众信访答复函》。
答复函称《现无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存在侦查活动违法行为》。
立案监督申请人现场声明,该案不是立案申请人所报的案,立案申请人报的是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件,未过追诉期的案。
贡井区检察官回复:
证据交给贡井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报案人要求贡井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释明,认定伪造的证件过追诉期,伪造时间和数量。
贡井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提供的情况:
伪造身份证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8月之前。
伪造身份证的数量:
40个。
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间:
2012年5月。
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间:
2012年12月。
报案人向刑侦大队声明,此案非报案人所报。
报案人所报的案是,为办理建售的第二期和第三期“村民联建房”的《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是2013年1月之后,伪造身份证的数量是一百多个。
刑侦人员答复:
1.公安分局是根据贡井区纪委移送的案作出的决定。
2.杨意生是共产党员,先纪委,你们向贡井区纪委举报,区纪委会作出决定。
我们向区纪委声明:
1.区纪委移送的杨意生伪造的40个身份证件案,是过了追诉期的。
2.举报人举报的是2010年8月之后,杨意生伪造的未过追诉期的一百多个身份证件。
贡井区纪委:
1.贡井公安分局可以直接立案。
2.新的证据书面交纪委。
因贡井区纪委移送给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的杨意生伪造的40个身份证件案,是过了追诉期的,所以贡井公安分局作出“过追诉期不予立案”的决定。
举报人向贡井区纪委所举报、向贡井公安分局所报案,是杨意生在2010年8月之后伪造未过追诉期的一百个身份证件的犯罪行为。在事实面前,贡井区公安分局与贡井区纪委相互推诿!
这就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社区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涉嫌一系列严重犯罪,却长期逍遥法外的迷底之一!
举报报案人在贡井区纪委,贡井公安分局迷宫中游行四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也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
举报报案人,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水利设施的安全,为民除害,严肃认真据实举报报案,杨意生一系列涉嫌严重犯罪问题,却被权力部门权势人羞辱戏弄!
综上所述,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对杨意生伪造身份证件立案时,杨意生在2010年8月之前,伪造的40个身份证件已过追诉期,在2010年8月之后伪造的一百多个身份证件在追诉期内。
贡井公安分局只是针对杨意生在2010年8月之前伪造的已过追诉期的40个身份证件,立撤案。
根据贡井公安分局针对杨意生在2010年8月之前伪造的40个身份证件立案时,2010年8月之后伪造的一百多个身份证件在追诉期内的这一事实,杨意生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就不受追诉期限制。
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件,办理一百个《房屋产权证》,是一个庞大的犯罪工程! 社区主任共产党员杨意生伪造一百多个身份证件,办理一百多个房屋产权证等一系列涉嫌严重犯
罪问题,参与涉案的官员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