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务必遵守标识、标线
心存侥幸、盲目超车... 一不留神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01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3月5日下午,殷某某驾驶川C9***7小型普通客车从富顺县东街方向往代寺方向行驶,17时15分许,当车行至富顺县境内348国道1579KM+200M(小地名:茨篱坎处),该车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车道行驶的由代某某驾驶的川Q20***1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代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代某某经富顺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02事故原因分析
1进入弯道未减速靠右行驶
当事人殷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注意力不集中,在进入弯道未减速靠右行驶。 2越过禁止标线驶入对向车道
当事人殷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跨越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 03交警提示
机动车越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驾驶人应遵守以下安全提示:
1遵守交通标识和标线
单行道路严禁逆向行驶,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切勿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规则。 进入路口时,应避免跨越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行车道,以免造成逆行违法。
2遵守超车规定‌
不得在禁止超车的地方或条件下超车,如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禁止超车。
3安全变道
变道前必须打转向灯,观察前后方车辆,确保安全后进行变道。切勿跨越多条车道变道,以减少交通事故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