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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顺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自2022年5月“家风文化教育基地”建成以来富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富顺家风社风典型案例。
富顺法院秉持“家庭安定则社会安定,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的工作思路,打造“家风文化教育基地”,促进“三治”结合,把家庭、家教、家风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的着力点,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自2022年5月“家风文化教育基地”建成之日至今,富顺法院共审结各类家事案件3138件,其中调撤案件2252件,调撤率71.77%,平均结案时间26.5天,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司法裁判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把优良家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富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三治结合”“情理法”相融,追求“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打造了一批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古某、吴某于2023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认识时吴某已怀有身孕。
双方于2023年3月商议结婚事宜,确定相关事宜后,古某向吴某支付彩礼68000元并为其购买“三金”(戒指、项链、耳环,价值约30000余元)。2023年4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古某、吴某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其间双方多次产生矛盾纠纷。2024年3月,古某、吴某正式分居。后古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彩礼和“三金”及共同生活期间其垫付的医疗费等合计120000余元。吴某辩称彩礼已用于办理婚礼婚宴,共同生活也有消耗,不同意退还。
△图片来源网络 典型意义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承载着即将步入婚姻的未婚夫妻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待,但“高价彩礼”历来受到诟病,《颜氏家训·治家》说“婚姻素对”“卖女纳彩”“市井无异”。
婚姻不是索取财物的工具,《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当前社会“高价彩礼”比较盛行,频繁引发家庭矛盾,已经成为急需治理的社会问题。
本案中,古某给予吴某“高价彩礼”,后因短暂同居即发生矛盾,且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最终不能成婚,吴某应当依法返还古某彩礼。
承办法官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并随案执行,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取得良好效果。
富顺法院将继续审理好相关案件,摒弃“高价彩礼”,做好前端治理工作,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健康的婚恋观,积极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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