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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记者从四川内江市政府官网获悉,内江日前发布通告对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作出调整:除主城区等禁止燃放区域仍全域全时段禁放外,禁放区域外为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春节、元宵节的规定时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并将于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这标志着,内江市政府两年前通告的5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燃令”正式松绑。此次内江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中,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禁放区域外的限制燃放区域在规定时段内均可燃放烟花爆竹。除禁放区域外,其他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在规定时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安全、便利等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限制燃放区域具体允许燃放时段为: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每年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五每日8时至22时;每年元宵节8时至24时。除以上规定时段外,其余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此外,通告还就烟花爆竹品种予以了规定。在监督管理方面,通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违反通告,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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