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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沉迷网络赌博
输得精光却只想“搬本”
还利用多个微信号自导自演
以借款之名打着各种幌子
骗取他人钱财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唐某沉迷于网络赌博,虚构事实,以投资理财、借钱等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208万余元。
2022年1月至8月期间,唐某多次以帮忙投资理财、帮朋友借钱、帮忙操作摩托车考试、提取公积金担保费等借口,谎称可以高额返还本息,向亲友、同事等人借款并承诺会在短期内返还;甚至还以工作之便宣称可以帮助介绍工作,但需要打点关系为由,多次向被害人骗取钱财。后唐某将骗取的钱财用于网络赌博及偿还他人部分借款,挥霍一空。至案发时,唐某骗取8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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