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告将就“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举行听证会根据拟定的“收费方案”城市居民按户收取每月8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车辆、餐饮集贸市场、宾馆等生产经营场所等也将按不同标准收取公告全文如下:
近日,荣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向我局提出了“关于核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核定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对我局拟定的《核定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2024年11 月26 日(星期二 )上午10:00。 二、地点:荣县经开区管委会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收费方案 序号 | 收费对象 | 标准 | 计量单位 | 备注 | 一 | 城市居民 | 8元 | 户/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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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住人口 | 1元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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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1元 | 人/月 | 收费对象为用人单位 | 二 | 交通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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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货(客)车 | 8元 | 辆/月 |
| 2 | 小货(客)车 | 6元 | 辆/月 |
| 三 | 商业单位和生产经营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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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餐饮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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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对象为经营业主 | 1 | 餐饮摊点 | 8元 | 个/月 |
| 2 | 餐饮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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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 15m²以下的 | 10元 | 个/月 |
| ② | 15-30m²以内的 | 12元 | 个/月 |
| ③ | 30m²以上的 | 每增加5m²加收2元/月 | 个/月 |
| (二) | 其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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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对象为房屋业主 | 1 | 营业面积20m²以下的 | 4元 | 个/月 |
| 2 | 20-50m²以内的 | 6元 | 个/月 |
| 3 | 50-100m²的 | 12元 | 个/月 |
| 4 | 100m²以上的 | 每增加10m²加收1元/月 | 个/月 |
| (三) | 集贸市场 | 0.5元 | m²/月 | 收费对象为市场业主 | (四) | 宾馆招待所 | 2元 | 床位/月 |
| 四 | 收费范围外自运垃圾 | 35.5元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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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制定后,暂按自贡市现行标准执行(即居民4元/户.月),待自贡市区调整标准后,我县再作同步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2.对城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用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执行时间经县政府研究审批后执行。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我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听证会参加人27名。具体名单如下:范方丽(县人大代表)、范雪娇(县人大代表)、钟立新(县政协委员)、 欧贤林(县政协委员)、谭文明(专家代表)、阚 洪(相关行业代表)、曹玉英(社区代表)、 刘 清(社区代表)、郝虹宇(社区代表)、李晓宇(社区代表)、蒋玉坪(社区代表)、胡 梅(社区代表)、程 萍(社区代表)、 李欣龙(社区代表) 、丁丽平(社区代表) 、毕 容(社区代表)、邱秀玲(社区代表)、丁永莉(社区代表)、王巧文(社区代表)、程海燕(社区代表)、 曾德琼(社区代表)、阳建华(居民代表) 、张洪梅(居民代表)、 周玉兰(居民代表)、邹小平(居民代表) 、 詹明友(居民代表)、晏忠林(居民代表) 五、听证人名单吴诚修(县发改局)、 郝建辉(县发改局)、辜 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虞洪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 健(县司法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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