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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十月十一号在自贡市富顺县红旗大桥东大街斑马线上被电瓶车闯骨折了。交警出了事故责任书为对方全责。可是对方在医院交了八千元医疗费后。对方在十月二十八号上午就离开了医院,我妈在十月三十一号出院都是我交的医疗费一万一千多元。我找交警队警官说他们没有枚力管对方出钱来医冶。叫我到法院投诉。我到法院投诉法院也是说他们没有权力管对方出钱来医冶。叫我出钱来医冶好了三个月再处理。我就报警了。可是警宫来了也是说他们没有权力来管,我求告无门,对方这样不负责就没有相关不门管管吗?就这样让对方不责任吗?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 由富顺县公安局答复如下: 经查,10月11日您母亲在红旗大桥发生交通事故事项,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此事故已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双方签收,至此,事故处理即已完毕。赔偿问题是你们双方协商,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办案民警也积极联系过肇事方为赔偿款进行协调。为此,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也当面给你们解释了此事故的处理流程,特别给您详细介绍了您所反映的赔偿问题,对此,您表示理解。 如有疑问,可致电县公安局(0813-4703715)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