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省二中院开出万元“诚信罚单” 近日,省二中院依法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恶意注销公司登记的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有力震慑和打击了不诚信的诉讼行为。 某公司与赵某等劳动争议一案中,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向赵某支付劳务款18.83万元。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省二中院经审理查明,某公司在一审诉讼中案件未审结前,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且未把公司注销情况如实告知一审法院,导致一审法院未查清该公司的主体存在情况,即判决主体身份已不存在的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省二中院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经查,某公司股东及负责人吴某,在存在诉讼案件未审结、其是否承担付款责任、是否还存在债务未清理都尚不确定的情况下,擅自注销公司,且不向法院如实陈述该事实,导致一审法院认定诉讼主体身份错误,案件被发回重审,程序空转,是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不诚信行为。 省二中院依法对吴某罚款1万元,限期缴纳。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吴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缴纳罚款,现已履行完毕。(记者陈敏 通讯员杨淑明 罗凤灵) 乐东 法官实质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法官陈玉雪通过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正的方式,助推涉诉行政机关自主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原告撤回起诉。 2022年,乐东某镇政府开展耕地排查,对违规乱建的建筑进行拆除。某镇政府对林某发出强制拆除公告,要求林某拆除部分自建房。林某认为,为解决自身家庭住房问题,2022年经该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林某在前述宅基地上建设案涉房屋,并积极办理宅基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于镇政府要求强行拆除自建宅,林某不服,向九所法庭提起行政诉讼。 为实质化解该案,承办法官对案件背景、当事人诉求、案件争议焦点等认真研判,发现行政机关在案涉行政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立即向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释法明理,指出行政行为存在的瑕疵点,建议行政机关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自我纠正,妥善化解争议。 最终,行政机关同意以撤销《强制拆除公告》的方式来纠正案涉行政行为。林某随即提出撤回起诉申请。(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卢博宇 刘涵婧)
近距离 海口 一男子“做法事”诈骗41万余元,获刑8年 海南一夫妇相信男子林某某能“做法事”帮助治愈其孩子精神方面的疾病,前后两个月被骗41万余元。9月1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决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害人郑某夫妇因其小孩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多年来寻医未果,便把目光转移到封建迷信方面。2022年5月,郑某在“问公”过程中,经人介绍结识林某某。林某某称其可以通过开坛做法,驱除郑某孩子身上的邪灵,让其精神恢复正常。郑某夫妇信以为真。后林某某多次到郑某家中以“做法事”、用现金“压炉”镇住邪气治病为幌子,向郑某夫妇限时定额索要钱款。 林某某拿到郑某夫妇的钱款后,用冥币换走真钱,然后将冥币装在黑色塑料袋里面包好,谎称“压炉”完毕归还钱款,同时不断告知郑某夫妇要到11月才能将袋子打开,否则郑某一家会触犯神灵,招来厄运。后郑某为了购买保险,打开袋子才发现钱被换成了冥币,于是报案。经查,2022年5月至7月,郑某夫妇合计被骗41万余元。 2024年6月6日,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林某某不服,提出上诉。9月1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肖瀚 通讯员吴莹) 文昌 两男子偷“文昌鸡”,回家路上被抓获 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一宗数额巨大的生鸡盗窃案。两名被告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和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吴天(化名)、李生(化名)某天在文昌市龙楼环岛旅游公路上开车兜风,途经村庄小道时,发现路边鸡舍内许多鸡膘肥体壮。因鸡舍未安装护栏等设施,两人便心生贪念。当晚,具有数次盗窃前科的两人趁着夜色,“拾取”20余只活鸡,并出售。尝到“甜头”后,吴天和李生两人便在文昌市的龙楼镇、文教镇等地,多次偷偷进入村民的鸡舍盗窃活鸡。 随着活鸡“遗失”的数量越来越多,引起了村民的警惕,公安机关也加强了巡逻防控。在今年年初,吴天和李生在盗窃18只活鸡回家的路上被公安民警发现并抓获。经审讯,两人主动坦白了所有犯罪行为,自2020年12月以来,两人在将近4年的时间内竟盗窃村民生鸡18次,涉案价值高达数万元。 文昌法院审理认为,吴天和李生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两人均有盗窃前科,文昌法院依法判处吴天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李生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两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相关财产损失。(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陈荣颜) 三亚 一男子虚构项目诈骗3万余元获刑 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颜某是居住在三亚的外来务工人员。2023年12月25日,颜某对宋某谎称有一个精装修工程,邀请宋某合伙参与,利润五五分成。宋某觉得有钱赚,便答应合作。颜某编造购买材料、接待等事由向宋某索要钱财。宋某陆续向颜某转账共计3.068万元,均被颜某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其他花销。 因迟迟未收到投资红利,宋某多次要求颜某还钱,颜某以各种理由搪塞。2024年1月24日,宋某感觉到自己被骗,遂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06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退赔宋某3.068万元。 宣判后,颜某不服,提出上诉。三亚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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