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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8: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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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富顺县公安局富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称“是又到过年的原因吗?大白天直接抢钱,大家一定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太凶残了”,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经查,李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拍摄现场视频,并添加不实标题字幕,发布至某短视频平台。截至公安机关发现,相关短视频累计播放量2.4万次、点赞数154个、评论数36条,收藏数21次、转发量115次,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布网络言论、信息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等行为。请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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