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梁军 “感谢法官,维护了我哥哥的合法权益……”11月18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妹妹,近日来到枣阳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执法公正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法官沈黎明的手中。 当事人的妹妹送锦旗 2022年4月,枣阳男子刘某在四川成都打工时,认识了当地女子晏某。恋爱期间,晏某因种种原因向刘某借款,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刘某通过微信向晏某转账多笔,数额从40元到36000元不等。 2023年11月,二人分手后,刘某开始通过电话、微信多次要求晏某还款,晏某仅归还借款746元。剩余款项,经刘某多次催要,晏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将刘某微信拉黑。无奈,刘某便一纸诉状将晏某诉至枣阳法院,请求判令晏某偿还借款402930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沈黎明第一时间熟悉案情,详细了解事实真相,并展开庭审调查。刘某称自己是以微信转账方式出借的款项,均有转账记录为证。而被告晏某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法官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对两人恋爱期间的转账明细进行了逐笔计算,弄清楚两人之间经济往来的来龙去脉。 经核查,减掉男方为表达爱意、维系交往、增进感情的赠与财产和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刘某向晏某借款合计387590元,鉴于晏某已向刘某偿还借款746元,晏某仍须再向刘某偿还386844元。 据此,枣阳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了被告晏某向原告刘某偿还借款386844元的判决。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收到判决书后,在天津打工的刘某,委托妹妹于11月13日给法官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承办法官提醒:谈恋爱期间,情侣难免有经济往来。恋人间的转账是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数额的款项,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与。建议双方在交往初期,如果真有借钱的意思,哪怕是恋人也尽量说清楚,并保留借条和聊天、转账记录,便于产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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