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预拘留公告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荣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及申报财产不实等行为的曾军等11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曾军等11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尽快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附件: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荣县人民法院
编辑: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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