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小学老师向学生家长借66万元买房后还不上钱,引发舆论热议。家长透露,这位新任老师认识两个月后便提出借款请求,几位家长总计借出66万元。本以为能卖个人情,不料对方离职,且无力全额偿还。学校表示,此事是老师个人行为,无法干预,还款问题陷入僵局。  事件焦点显然是欠钱不还的老师,但有一点更值得注意:当老师向家长借钱时,他的身份是债务人,而非老师。 老师职责是教书育人,而不是用职业信任撬动人情借贷。家长应该明白,老师在欠条上签的是自己的名字,而不是学校的名义或“某某老师”身份。  家长或许担心,如果拒绝老师,对方可能会给孩子穿小鞋。实际上,这涉及教师工作作风、职业道德问题,家长完全可以通过向学校、向教育管理部门反映等多种办法解决。这世界上没有那么多你躲不开、逃不掉的人情世故。你所担心的“躲不开、逃不掉”,很多时候只是因为你的多虑和优柔寡断。你的妥协,只会模糊对方的身份界限、职业界限,只会助长对方的不正当行为。拒绝他,又何妨? 这一事件提醒大家:学校和老师之间是劳动关系,学校有权监督老师工作,无权管理老师个人合法的借债行为。现在,学校与当事老师劳动关系已解除,家长提出让学校监督当事老师卖房换钱,显然不切实际。如果教师违约不还钱,家长只可以诉诸法律维权。 切记,“老师”或任何人的职业光环,只是尊敬而非信用的背书。 撰文|范盛杰 主编|朱宗威 审核|朱宗威 *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出品 |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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