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关于何莉、自贡市福乐园生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还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川0311刑初122号刑事判决,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何莉、自贡市福乐园生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拟将执行过程中追缴的违法所得发还相关集资参与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发还对象及金额 执行过程中,对已追缴到位的违法所得制作了《何莉、自贡市福乐园生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款分配方案》,该方案以何莉、自贡市福乐园生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在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名单及损失金额为准。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105952元和受损总额情况,确定本次统一发还比例为受损金额的4.446%,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二、发还方式 委托银行将资金发放至集资参与人登记的银行账户内。请各集资参与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银行账户确认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等,提交至本院执行窗口。三、异议提起方式 如对《何莉、自贡市福乐园生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款分配方案》有异议,请各投资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凭证。 四、特别提示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发还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13-3803592、0813-3806826特此公告。
附:《何莉、自贡市福乐园生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款分配方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来源: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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