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柳芳靠自己努力奋斗,在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火了。获得了很好的物质回报,很励志,没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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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柳芳的“擦边”视频违法了吗,属于《刑法》367条规定的淫秽物品吗?显然不是,无论从任何角度,这些视频都不能算是淫秽物品。所谓的“擦边”,并不是擦法律的边,而是擦“道德”的边。
法律是客观的,基于事实证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人而异。
至于吴柳芳穿国家队队服拍照,这一点是否侵犯了国家体操队的商标权,名誉权。这个也可以走法律手续。觉得名誉权受损,可以起诉。现在好像也没人发起诉讼。指责吴柳芳的,都还是从道德角度出发。
道德和法律完全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标准,都有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道德标准,无法统一,也完全没有必要统一。道德是主观的,同一件事不同人有不同看法,非常正常。道德和法律是两码事。
有些人看不惯吴柳芳的“擦边”视频,也能理解。这些视频不符合他们的道德标准,不符合他们的“三观”。他们不希望自己,自己的家人去跳类似的“擦边”舞蹈。但道德这东西,和法律不一样,没有强制性。法律是约束所有人的,而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顶多用来约束自己的孩子,没有人有资格用道德标准去强制约束陌生人。
我有我的道德标准,你有你的道德标准。大道朝天,各走一边,我的道德标准,关你屁事,你的道德标准,关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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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也不是完全没有联系。法律是怎么产生的?通过立法。立法就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一旦立法成功,就有约束少数人的权力。
有些人觉得法律,既然是人人都得遵守,都得形成共识,大家都没意见才行。并不是这样。
汉高祖刘邦入关中,搞了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与盗者抵罪。简单清晰,似乎无争议。
但约法三章,就人人都赞同没意见吗?当然也不是,杀人如麻的大盗就不喜欢。再简单的法律都不可能是所有人的共识。法律是社会主流人群的共识,是主流人群,在立法这个时点道德和“三观”的体现。
虽然法律约束所有人,立法也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反对无效,反对者也受法律约束。
法律是根据多数人的三观产生,一旦变成法律,也能约束少数人。少数人虽然三观不同,但也必须守法,不服也得忍着。
法律和三观有密切联系,是历史上主流人群三观的沉淀。
如果觉得吴柳芳的“擦边视频”无法忍受,那就想办法立法呗,把淫秽物品的定义扩大到“擦边视频”。如果这种观点真的是社会主流价值观,也不是不可能立法。在某些国家,女性不戴头巾都是违法。
讨厌“擦边视频”,有本事就立法呗,没有违法,就别太在意了。
一个社会有法律,也不能缺少道德。但道德没有统一标准,是用来自律的,而不是用来约束他人的。更不能以道德为理由,去惩罚他人。法治社会,能惩罚他人的,只有法律。
法律中也有涉及公序良俗的,比如民法典中有一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但这一条也没有任何的对违反公序良俗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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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你说了这么多,如果你的姐妹,女儿,亲人跳“擦边”舞蹈,拍“擦边”视频,你愿意吗?我肯定不愿意。我没有姐妹,但有孩子,我的道德观肯定坚决反对自己的孩子拍“擦边”视频。
但我仍然不会批评吴柳芳。为什么?
吴柳芳为什么拍“擦边”视频,是她认为“擦边”视频道德上正确,符合她的价值观,需要大力宣扬吗?
并不是这样。她是为了火,为了多赚点钱。为了多赚点钱,发“擦边”视频,不丢人,没啥可以被指责的。
根据舆论报道,吴柳芳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发“擦边”视频的。是发“不擦边”的视频不火,于是就打算尝试一下发“擦边”视频。别的方法不容易火,她觉得发擦边视频容易火。
擦边视频没有让她火,因为擦边视频引发的争议,以及对她的批评和攻击,反而让她火了。
什么叫违背公序良俗,挑战社会秩序。是我明知道一件事不对,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但我就是要做,就是要挑战社会主流价值观。特别是在没有任何利益的情况下,要制造轰动,去挑战社会主流价值观。
如果不为赚钱,就是要宣扬”擦边“,才算真的有问题。比如侃爷的那个老婆,不为任何利益,就是喜欢在大庭广众之下暴露擦边。这才算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主流价值观。
我反对自己的孩子拍“擦边”视频。因此,我会给孩子创造非常好的生存环境,给她足够的经济基础,让她永远不需要为了赚钱,去拍“擦边视频”。如果我做不到这一点,让自己的孩子处在吴柳芳的处境,我就没有资格反对和指责她拍“擦边视频”。
互联网上的诸位看客,你们可以评论可以骂,但你们也没有资格约束吴柳芳的行为。这件事,吴柳芳需要钱,要赚钱,又没违反法律,你管得着吗?关你屁事,关我屁事。
今天吴柳芳已经火了,我觉得后面反而她发的“擦边”视频会变少,“擦边”是为了火,火了就没必要再搞“擦边”了。成为热点之后,我看她也把之前发的“擦边”视频基本都删除了。从这一点,我觉得她道德上也没什么问题。大概率她心底也并不喜欢擦边,如果不“擦边”能火,她也不会非“擦边”不可。
吴柳芳也并不想通过“擦边”挑战社会秩序,表达意识形态诉求,就是单纯想多赚点钱。从这一点看,她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和大众其实没什么区别,也算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
站在监管的角度,肯定不喜欢看到这件事发生,但也没必要强力干预。越干预,热度越高,舆情越复杂。吴柳芳就是想赚点钱,自己不想表达意识形态诉求。但现在,却已经有很多别有用心的人希望借这件事表达自己的意识形态诉求。监管干预越多,越给这些人借题发挥的借口。冷处理,让热度自然过去,才是更好的办法。网络热点持续不了几天,顺其自然最好。
祝吴柳芳借这次的机会,多赚点钱。我觉得她靠自己努力奋斗,在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火了,获得了很好的回报,很励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