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员在雇主家小区 玩单杠时意外摔伤, 造成十级伤残。 向雇主索赔超16万元! 双方闹上法庭, 法院怎么判? 事件回顾 自2018年4月起,家政员陈大姐经公司委派前往叶女士家提供家政服务。2023年1月3日16时左右,陈大姐帮叶女士取完快递后,路过小区公共健身区,看到叶女士的3个孩子正在玩耍,一时兴起,她也想在单杠上做做拉伸运动,不小心失手跌落,摔伤了左脚踝。 事发第二天,陈大姐丈夫将她接回了湖南郴州老家,并在当地一家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在此期间,陈大姐共住院治疗了12天,花去医疗费19475元,其中,叶女士支付了15000元。 2023年7月19日,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陈大姐左内、外、后踝骨折,左踝关节半脱位,现左踝遗留关节活动受限,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 陈大姐认为,自己是在带雇主家孩子玩耍的过程当中发生意外,属于在职期间受伤,要求叶女士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超16万元。 就赔偿金等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陈大姐一怒之下将叶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玩单杠摔伤属于自身过错 家政员应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提供劳务者要求接受劳务者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满足自身损害是因劳务造成的及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两个条件。其中“因劳务”是前提条件,是指其受伤时在从事职务行为。 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陈大姐作为家政员,案发时提供的劳务应为照看小孩,其自行玩耍单杠的行为与从事的劳务无关。所以她受伤与提供劳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陈大姐理应清楚自身身体情况,她摔伤的主要原因是甩单杠的过程中没有握紧跌落所致,属于自身过错,应自行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陈大姐全部诉讼请求。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广东民生DV现场 (来源: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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