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刘献彬等9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尽快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0813-8325115、8325110(24小时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2024年12月12日
来源:贡井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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