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玩具车价值不菲,你损坏了我的财产,必须赔偿!”一位浙江女士在购置了三个停车位后,将女儿的玩具车停放于其中,却遭到了小区居民的投诉。物业与该女士沟通,请求她移走玩具车,但遭到拒绝,在双方僵持不下时,物业的安保人员擅自破坏了停放在停车位上的玩具车,该女士发现后,要求物业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于是她将物业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又会有怎样的判决呢!
一、案情回顾 在浙江工作并结婚了的李云(化名)和自己的老公在居住的小区内购买了三个停车位,但在购买了这些停车位之后,李云和她的老公并没有在这些车位上停车,而是选择将自己女儿的玩具小车停在这三个停车位上。李云的这个行为引起了小区内其他居民的不满,他们认为李云的行为是对公共资源的滥用,尽管停车位是李云和她的老公出资购买的,但其他居民依旧认为停车位属于小区的公共资源,而不是给李云用来停放自己女儿的玩具小车的。 但李云依旧将女儿的玩具小车停放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小区内居民纷纷向物业举报,接到许多居民的投诉之后,物业找到李云进行沟通,希望李云能拿走女儿的玩具小车,恢复车位的正常使用。然而李云却坚持认为,既然她购买了车位,就有权利自主决定车位的用途。 在李云不肯拿走玩具小车,并且使用绳索将玩具小车连接在了一起之后,小区居民开始尝试模仿李云,将自家不常用的杂物摆放在空余车位上。这些杂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儿童玩具,甚至是废弃的家具。这种行为无疑加剧了小区内的停车秩序混乱,也让物业管理更加困难。他们不仅要处理李云的玩具小车问题,还要应对越来越多的杂物占用车位现象。
与此同时,还有些小区的居民时常会偷偷占用李云家的停车位,于是李云决定在车位周围安装监控摄像头,监控其他居民的占用行为。随着小区内的矛盾升级,物业的管理也越来越困难,终于在一次争执过后,物业的安保人员为了维护小区的秩序,将李云车位上连接玩具小车的绳索剪断了,在拿走玩具小车之后,安保人员还将玩具小车砸坏了。 得知此事之后的李云十分生气,要求物业对她的玩具小车进行赔偿,李云声称这三个玩具小车都是找人代购的,价格昂贵,物业需要赔偿6.6万元。面对李云的要求,物业认为他们只是在维护小区的秩序,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损失,但这并不是李云可以索赔的理由。 面对物业的狡辩,李云最终决定将物业告上法庭,不仅要求物业赔偿玩具小车的损失6.6万元,还需要赔偿李云因为安装摄像头产生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
二、法律分析 那么,在本案例当中物业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呢?法院最终又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本案例当中,三个停车位属于李云的财产,李云有随意使用停车位的权利,不能因为李云在自己的停车位上放置了玩具小车就将其砸坏,物业这个行为侵犯了李云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安保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导致李云财产损失,物业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物业安保人员砸坏李云玩具小车的行为属于破坏李云的私人财产,侵犯了李云的财产权,根据相关规定物业需要赔偿李云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需要赔偿李云的玩具小车的损失以及安装监控费用的损失共计6.7万元。
三、总结启示 这件事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关于自己购买的停车位的使用方法,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人家自己花钱买的车位肯定自己说了算,就像很多人买了房不住空置在那一个道理,难道不住就非要做什么好人给别人白住。” “如果车位归属权是业主,那我站业主,车位紧张不代表业主要牺牲自己的利益来做所谓的好事,所谓的斗米恩升米仇,你忍让的结果就是对方得寸进尺。” 那么你们又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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