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了!给你们寄点我们的特产昭通苹果,请一定尝尝.....”“心意我们领了,化解纠纷是我们的工作,苹果请不要寄来......”近日,自贡中院少审庭联合院关工委在“小灯塔·爱心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家住云南昭通的小张收到调解书后,向法院深表感谢。 小张的弟弟张某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22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接单,负责将堆放在某粮点内的鸡粪运送至云南某地。某粮点空坝系周某某向富顺县某公司租赁。在进行鸡粪装车作业时,因鸡粪过重,周某某将从他人处购得的一辆二手“成工”牌轮式装载机开往鸡粪装车处助力,因装载机存在严重故障、预热时间不足,装载机在行驶过程中无法制动,装载机铲斗将在现场作业的张某某撞倒在地,导致张某某受伤。张某某经治疗产生医疗费 47.92万元,其损伤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某以周某某、富顺县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8.38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翻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具备调解的可能和基础,便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走访调查。
“我不是不愿意赔偿,我是真没钱,能找的能借的办法都想了,实在无法筹到钱......”周某某不否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但表示自己目前经济十分困难,无法对张某某进行实质性赔偿。
“我因伤无法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后续还需要治疗,两个孩子年幼需要抚养......”张某某的情况也实属困难。
“我们尽到了必要的安全责任,每年仅收取很小额租金,并且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对安全事故有相应的约定,出租土地后对周某某购买不合格装载机、违规驾驶等行为并不知情......”公司认为自己并无责任。
通过深入的交流沟通,综合分析,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调解目标考虑,张某某需及时拿到赔偿款以解燃眉之急,周某某能尽快解决纠纷、正常生产生活,公司经营不受影响等,少审庭联合院关工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及给付时间存在较大争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此案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将无法彻底解决,受害人张某某赔偿款无法及时兑现,其维权之路将被拉长,严重影响其身后未成年人的学习成长。承办团队和关工委调解员没有放弃,经过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情绪疏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周某某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张某某因本案所造成的损失 63.51万元,此款由富顺县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前垫付 38万 元。
至此,经过数个星期的努力,本起身体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办案心语 “案结事了”不是“结案了事”,当事人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份法律文书,不是走一遍司法程序,更需要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尽快走出困境。法官办案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多走一步,切实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亮。
本案的成功调解,还体现了关工委同志的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小灯塔·爱心调解室”作为自贡中院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今后将继续发挥“五老”人员的调解优势,为退休干部发挥余热、奉献爱心、服务青少年搭建更多平台,更好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主动作为、笃行不怠,做出更多的实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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