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作出重大部署。这是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大举措。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彻底清除、增量仍在发生。需牢记“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这就要求全面细致把握腐败行为发生特点、“侵蚀”机制,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我们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持之以恒。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推动取得更大的治理效能。 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要仅仅围绕权利监管做文章,完善权利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用良好的规则保证权利科学配置、正确行使、有效监督,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减少权利寻租的空间。要丰富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工具箱,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履职用权全方位监管,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