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自贡市高新区法治建设,2024年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于“旧”中立“新”,成立高新自贸法庭,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致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新自贸法庭立足于审判实际,践行“枫桥式工作法”,用一记记法槌触摸着时代发展的每一次脉动,用一场场司法实践回应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司法新需求,向“高”攀登,向“新”而行,着力绘就新时代人民法庭好“枫”景!
法庭的“枫”是智慧之“枫”
“法官,我既没有生产这个产品,也没有对它进行贴牌,怎么就侵犯人家商标权了呢?”庭审时被告王某如是说。
自流井区法院系全市唯一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而知识产权案件又集中交由高新自贸法庭审理。今年,高新自贸法庭在西南(自贡)国际陆港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了某科技公司起诉王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系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被告所销售的产品上印有原告某科技公司注册商标而引发的纠纷。区人大代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辖区部分企业代表观摩了庭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产品所包装的商标是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其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费用。 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向在场区人大代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企业代表传递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及法律规定。王某在法官释法明理后表示:“以前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实在不足,作为商户,今后一定会通过正规渠道进货销售、合法经营。”
法庭的“枫”是为民之“枫”
2024年10月21日,某燃气公司代表特意赶到自流井区法院,找到高新自贸法庭法官,表达感谢之情:“我们商量了那么久都没有解决方案,起诉到法院不到一个月就处理完毕,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2023年,某燃气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民用气安装工程》,约定由燃气公司指定相关单位负责某新建居民住宅民用气安装,置业公司于进场前支付相应工程款。进场施工后,置业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置业公司出具《付款承诺函》约定付工程余款的时间和金额,但置业公司到期仍未支付款项,燃气公司遂提起诉讼。因该纠纷,案涉居民住宅一直未完成民用气安装工程的通气,这直接影响到住户顺利接房入住。
事关群众安居乐业,办案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的服务意识,在接收案件后立即研究案情,随后多次联系组织原、被告协商沟通方案,强调各自肩负的社会责任,促进双方调解。鉴于置业公司资金周转问题,燃气公司最终同意置业公司延期支付工程款及以预售房、预售商铺抵债,解除对置业公司的查封。同时,燃气公司允诺全力推进案涉工程民用气安装工程,配合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民用气安装工程的通气。目前,现案涉工程已按预期完成,保障了居民顺利入住。
法庭的“枫”是责任之“枫”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高新自贸法庭作为一个新成立的法庭,秉持“解民忧、暖民心”的工作态度,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需求,建立和完善多项工作机制,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知识产权是什么呀?和我生活有什么关系呢?”这类问题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中群众询问最多的,深刻体现了普法工作的必要性。高新自贸法庭携手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版权局等多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答疑、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为附近商户和来往群众讲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让晦涩难懂的法条充满人间“烟火气”,不断提升群众“见法率”,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高新自贸法庭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入驻高新综合治理中心,为群众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依托西南陆港法律服务站,以调解平台为载体,充实和培育调解员队伍,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建立和完善“红梅党员法官在身边”法庭联系镇(街)工作机制,实现辖区街道“一对一”定点联系全覆盖。多措并举,为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新起点、新目标、新使命、新担当。高新自贸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持为大局服务,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审判质效,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扎根基层、方便诉讼的“桥头堡”作用,让法庭馨“枫”吹进辖区群众心中,助力“法治之船”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