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多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现曝光第三批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自贡市某化工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进行涉气工序作业案
2024年12月25日,大安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自贡市某化工厂涉气工序正在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生产区域生产设施予以查封。 案例二
自贡某恐龙制作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进行涂装工序作业案
2024年12月27日,自流井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自贡某恐龙制作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夜间进行了涂装作业,已喷涂的恐龙模型正在喷漆房内晾晒,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止喷涂、刷胶等涉VOCs排放工序”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喷漆房予以查封。 案例三
自贡某科技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进行涉气工序作业案
2024年12月26日,大安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自贡某科技有限公司涉气工序正在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生产区域生产设施予以查封。 案例四
自贡市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进行涂装工序作业案
2024年12月23日,荣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自贡市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焊切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之规定,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作业时使用的氧割机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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