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1月13日起我市将面临新一轮污染过程,有连续中度污染风险。按照《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府办发〔2024〕4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1月1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请广大驾驶人注意以下几点交通出行提示。
一、小型汽车尾号限行参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主城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临时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具体限号内容,请点击链接查阅 ↓↓↓ 二、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一)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二)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 五、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黄标车、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措施等我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或道路监控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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