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赵某与王某于2019年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确认其共育之子赵某甲随赵某生活,王某每月给付赵某甲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票据各负担50%,自至赵某甲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赵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联系,王某以赵某甲非自己亲生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经过多方查找得知,王某租住于沃尔玛附近,遂上门查找被执行人王某。执行法官上门时,王某虽未在家,经执行法官向其同住成年家属释法,其同住成年家属得知如果王某继续躲避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罚款时,其同住家属遂代为履行其拖欠的100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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