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贡井区委批准,贡井区纪委监委对贡井区中医医院原院长刘秀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秀君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定薪酬,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并接受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亲属担任单位管理人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刘秀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贡井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贡井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秀君开除党籍处分;由贡井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贡井区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