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有酝酿出台、实践检验、逐步改进的过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同样如此。
从2018年11月的“4+7”试点以来,我国药品和高值耗材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改革措施已经历6年时间,并从试点走向常态化工作模式,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入推进中。
日前国家医保局召开的“保障人民健康 赋能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明确,2025年,医保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层面将在上半年开展第11批药品集采,下半年开展第6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并适时启动新批次药品集采。同时,将在地方层面开展具备专业特色的全国联盟采购,联盟数预计达到20个左右,涉及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高值耗材等。预计2025年国家和联盟组织开展的药品集采涉及品种将达到700个。
集采成效明显,一方面,大幅度减轻了患者支付压力,支持了医保可持续发展,大大压缩了一些药企的不合理利润,也压缩了腐败空间,净化了医疗环境;另一方面,集采也起到了内部赋能企业发展、外部赋能市场拓展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创新药腾挪了医保基金的空间。
为此,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以量换价”只是集采的一个方面,更关键的是集采的内在属性具有强烈的赋能正外部性。
不过,来自医疗一线的反馈显示,制度仍有不断完善的空间。近来召开的地方政协会议已经收到相关提案,有提案对药品集中采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三个担心”:担心价格降得如此之低,会不会影响药品的疗效;担心买不到原研药;担心产业发展难以为继。
有的提案说:“我们在临床实践中发现有某些集采药的药效不稳定,特别是在高血压、糖尿病药物、内镜检查肠道准备的泻药、麻醉药等,在临床使用中经常有反映药效不佳的情况,有些往往加大药量也不起效,面对如此情况医生很无奈,因为没有选择权,向上反映也没渠道,病人经常由于更换药物,而发生疗效不佳的情况,有时甚至危及生命。”
消除各方“担心”的重要途径是充分听取各方面对集采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改进,让好的制度设计初衷结出更好的果实。
其一是要保证药品集中采购的质量。
质量方面最基本的体现方式是疗效,质量和疗效更多应由医疗一线医生和患者通过实际检验“认定”。
2024年1月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下称《常态化意见》)明确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是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其次才是市场主导、促进竞争。也就是说,药品集中采购的目的不纯然是低价,更是在保证疗效前提下的合理价格及竞争。
为此,要对中标的药品质量、疗效进行全过程跟踪,让“一致性评价”结果在上市后保持稳定,而不是成为“一次性评价”。药品疗效的评价来自于临床数据,需要加强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上市后研究,提供更多的临床数据来证明药品的有效。
当前,一些中标药品质量和疗效上的缺陷没有系统性数据,医生和患者的“意见”积累多了,就会形成“事实上”的系统数据。
其二是要增强一线医生和患者的用药选择权。
在集采各项指标的约束下,一线医生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开药自主权,于是出现了一线医生想开原研药不便开、患者想用原研药却得不到的情况。
其中重要原因是指标因素指引。为推广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合理用药,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等。
要将用药选择权、决策权真正还给一线医生,还有很多现实问题。比如有些药品不能进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还比如放权给医生容易滋生医疗领域腐败行为等。但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制度完善和监督惩戒力度加强等渠道解决,毕竟人的生命健康是第一位的。
其三是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采购领域的法规建设,做到机制更加科学、有更明确完善的法规可依。
2019年8月,国办印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2024年1月《常态化意见》印发,但两者还没有上升到法规层面,与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集中采购难以匹配。
下一步,需要根据药品集中采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将政策性规定上升为法规,进一步增强硬性规范。其中的着眼点包括,无论是医保部门、药监部门,还是药企和医疗机构都要各尽其责,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永远把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总之,社会的反映,正是改进的契机。对于上述提案,相关部门迅速做出了回应,并强调要特别注重倾听来自临床一线的意见和声音,进一步了解提案反映的具体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改正。这正是充分重视各方意见建议。希望今后反映的主体更广一些,渠道更畅通一些,改进措施更迅捷有力一些,促进药品集采更好惠及每一个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