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县巡游出租汽车执行春节期间运价调整的通告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收费行为,满足市民节日期间交通出行需要,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根据《荣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通告》,荣县巡游出租汽车在2025年春节长假(8天)及前3天,共计11天(2025年1月25日0时0分1秒到2025年2月4日23时59分59秒),执行以下运价,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起程基价(含1公里):不分车型统一核定为10.0元/车次。 (二)运行价:核定日间运行价为1.1元/0.5公里;夜间运行价为1.3元/0.5公里。 (三)其余作价规则不变。 (四)车费取舍。车费总计费金额“按0.4元舍、0.5元入”的进制原则,由计价器自动进行尾数收舍。 (五)根据《出租车计价器》(JJG/517-2016)相关标准,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运价实行低速(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时距并计”,使用的计价器必须由市质监部门统一检定,按规定安装使用。 (六)执行区域。荣县巡游出租汽车执行本次调整运价。巡游车终点一端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可参照本次运价调整作价规则同乘客自行商议运价。 二、监督举报 对超过规定上浮价格、提前涨价、上浮价格期限结束后不恢复原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乘客可拒付上浮价款并拨打投诉电话:12328、12345、0813-6262161。 荣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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