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绽放的瞬间绚丽夺目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未经许可
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均属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4年11月28日,李某某、龙某某在无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驾驶箱式货车运输562件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李某某、龙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4年12月20日,王某在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王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4年12月20日,左某某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驾驶箱式货车运输250余件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左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四
2025年1月11日,谢某某驾车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运输至我县,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谢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存储及销售
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
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富顺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传统习俗之一,但其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还会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污染物,造成严重的空气和噪音污染,危害身体健康。为了维护社会环境安宁,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践行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倡议: 一、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严格遵守《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储存、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二、积极宣传、共同维护。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呼吁广大居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重要意义,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多元化方式共同营造安静祥和的节日氛围。三、持之以恒,共创美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不仅是当下的环保行动,更是需要长久坚持的文明行为。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树立更加文明、环保的生活理念,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清洁的美好家园。 让我们共同携手,自觉抵制违规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实际行动为全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更优美贡献一份力量。 富顺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来源:富顺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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