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四川成都,网友称,老公带孩子下楼放烟花落到路人身上,路人的衣服被烧出洞,脖子被熏黑,庆幸没烧伤皮肤。
当事人称,已诚恳道歉,并赔偿两千元,提醒大家放烟花一定要注意安全!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 [url=]@梅姐说法[/url]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在放烟花时未能确保周围的安全,导致路人受伤和财产损失,显然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路人的衣服被烟花烧坏,这是男子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男子应当按照路人衣服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在本案中,男子已经赔偿了路人2000块钱,这一数额应当足以覆盖路人的衣服损失。 二、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虽然路人的伤势并不严重,但他的脖子被**熏黑,确实遭受了一定的人身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男子应当承担一定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不过,由于路人的伤势并不严重,且他并没有要求男子进行医疗检查或赔偿其他费用,所以男子最终只赔偿了衣服损失的费用。 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在本案中,由于路人的伤势并不严重,且他并没有明确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所以男子并没有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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