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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添加未成年女性为QQ好友后威胁敲诈1万余元 被告人被判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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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5: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赵某杰敲诈勒索案”值得关注。
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杰用QQ添加14至18周岁未成年女性40余人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赵某杰故意找茬称对方把自己气病,以到被害人学校和家中持刀捅人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拿钱治病”,先后向4名被害人(13至16周岁)索要共计人民币18964元。案发后,赵某杰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并取得了谅解。
资料图 据IC photo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索要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赵某杰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赵某杰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宇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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