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员工搂抱女同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男员工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法院判了。 事件回顾: 男员工搂抱女同事被开除 向公司索赔 李巡欢(化名)原来是某机械公司员工,2018年,他因搂抱女同事,被公司开除。公司视频资料显示—— 2018年2月4日0:33:10秒左右,李巡欢夜班时,从背后搂抱女同事孙小妹(化名),0:33:15秒左右,孙小妹有左右扭动的动作,似乎在试图脱离李巡欢的搂抱。 0:34:5秒左右,孙小妹腰部多了一只男性的胳膊,0:34:10秒李巡欢从背后将孙小妹抱离地面随即放下。 0:38:48秒孙小妹两只胳膊环住李巡欢的背部,同时从背面看李巡欢的双臂并非自然下垂或者向后退却,此时孙小妹有向下坐的动作。 0:39:05秒左右,孙小妹转身背对摄像头,李巡欢从背后搂抱孙小妹,孙小妹有明显的挣扎、扭动、躲避的动作。 2月22日,李巡欢向公司提交检讨书,主要内容为4日上12小时夜班时被孙小妹抢了笔,在反抢过程中出现拉扯、拍肩搭背等现象,已深刻了解了自己的错误。 当日,公司领导与孙小妹面谈时,孙小妹未作解释,两次说“按照就业规则把我开除了吧”。之后,公司作出与孙小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孙小妹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明确表述其受到李巡欢的拉扯行为,并对李巡欢进行了反抗。 3月1日,公司领导与李巡欢进行面谈,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就业规则。3月6日,公司以李巡欢在2月3日夜班现场对女员工无理、粗鲁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违纪,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工会盖章同意。 李巡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9550元,仲裁委不支持。李巡欢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是她先调戏我” 员工辩称是在“挠痒痒” 公司称构成性骚扰 庭审中,李巡欢陈述他与孙小妹均为已婚人士,双方之间无超越同事关系的暧昧或者其他关系,之前无类似肢体接触。2月4日零时他上夜班,当时孙小妹工件有伤痕,便到前面找他磨伤,是孙小妹先调戏他—— 当日0:33分,他是从背后挠孙小妹的腰部痒痒,造成她挣扎; 34分,是孙小妹让他抱抱她有多重; 38:40秒,孙小妹搂抱他的颈部和腰部,他向后仰; 39:10秒,他还是追过去挠孙小妹的痒痒。在此期间,孙小妹依然在调戏他,但不记得是怎么调戏的了。 李巡欢主张,视频显示互相搂抱着的行为共计32秒,且0:38:48孙小妹主动搂抱他,他的行为不能构成所谓性骚扰。 公司主张,2月22日、3月1日,李巡欢均陈述是孙小妹抢了笔,且有勾肩搭背和拉扯的行为,与李巡欢当庭陈述的挠痒痒、称体重完全不一致,李巡欢存在脱岗、性骚扰等行为。孙小妹在公司及仲裁过程中也要求相关部门处理李巡欢的性骚扰、强迫行为。 法院判了: 挣扎动作说明一切 公司无需赔偿 一审法院,李巡欢在本案庭审中关于挠痒痒、称体重的表述与其本人书写的检讨及公司面谈记录均不相符,李巡欢在诉讼过程中有违诚实原则。 李巡欢关于孙小妹在当日之前对其有过暧昧言辞的主张,未有相应证据证实,且与李巡欢触碰孙小妹的行为是否失当无因果关系。 视频资料显示,孙小妹至少在0:33:15秒、0:39:05秒两次有较为明显的挣扎、躲避李巡欢触碰的行为,很显然,李巡欢的触碰行为是不受到孙小妹欢迎的。 此行为超过轻微违规违纪的标准,且公司已明确告知李巡欢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与李巡欢的劳动合同,并征询了工会意见,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无需向李巡欢支付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李巡欢诉讼请求。 李巡欢不服,认为他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公司解除合同处罚过重,因此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李巡欢关于挠痒痒、称体重的说法站不住脚,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性骚扰,受害员工应打破沉默,勇敢说不,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合理维权。 摆脱受害者有罪论等错误想法,不断增强维权意识。 遭遇职场性骚扰时,要注意固定好证据↓ 他人面对面实施职场性骚扰时,在坚定、明确拒绝之余,可以通过录音、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以证明侵害行为的客观存在; 他人通过在线方式实施职场性骚扰时,例如通过微信等载体发送不当信息、图片甚至视频,要保留好微信记录等证据。 及时向相关单位或组织寻求援助,必要时可选择报警。 职场性骚扰发生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法律中心、妇联等反馈相关情况,并提供初步证据。 如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 尽量不要单独和性骚扰者沟通协商,以免导致证据灭失或其他不利后果。 来源:劳动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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