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期间,情侣之间通过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表达爱意的行为十分常见,然而,当感情走向尽头,这些转账能否要求返还?近期,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基本案情 黄某(男方)与王某(女方)因抖音相识,两人在四个月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三年,黄某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24万余元给王某,王某通过微信转账8万元给黄某。二人分手后,黄某要求王某返还以结婚为目的转账的174000元。 黄某多次联系王某返还,王某均不予理睬。王某认为双方并无婚约,174000元是黄某维系恋爱关系的一般赠与款项,且已全部用于双方共同消费开支。
法院审理 灌南法院审理发现,双方未共同生活过,亦未见过父母谈及结婚事宜。本案中,黄某主张174000元转账是为了与王某缔结婚约而给付的彩礼,王某予以否认。结合转账金额、转账频次及当地结婚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本院对黄某主张不予支持。但双方相恋三年,黄某在恋爱期间转账的大额款项可视为黄某基于结婚或维系恋爱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双方恋爱关系解除时,黄某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可要求王某适当返还。综合考虑双方恋爱时间、双方收入水平、双方互相主张差额,本院酌定王某返还黄某9万元。该判决目前生效。 法官说法 一般情况:特殊金额转账通常被认定为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时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相互赠送礼物或转账,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对于“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因其带有表达感情的象征性,一般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分手后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转账可以可以返还的情况特殊情况: (1)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如若赠与行为附有条件,而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例如:一方明表示“如果结婚就送你这个礼物”,但最终双方未结婚,则赠与人可以主张返还。 (2)明确备注为借款:如果转账时明确备注为借款,或者双方通过聊天记录等方式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即使转账金额为520、1314等特殊数额,也可以认定为借款,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 (3)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如果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婚内出轨一方赠与情人的财产,该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 法官提醒 情人节转账是爱意的表达,但分手后的财产纠纷不应成为爱情的枷锁。男女双方发展恋爱关系,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对待经济付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唯一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备注款项性质,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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