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在城市的车水马龙间,行人与车辆就像两支交错的“队伍”,本应和谐通行,却总有“小插曲”打破这份秩序。 “未礼让行人”,看似是个不起眼的交通违法行为,实则暗藏危机。 01斑马线前不礼让 事故发生一瞬间 2月12日,蒋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沿滩区王井镇的一处人行横道时,因未按规定停车让行,与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行人发生碰撞,该起事故造成行人受伤、车辆受损。 02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03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机动车行至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至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注意盲点
行人尤其是老年人出行应注意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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