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20时许,龚某驾驶川GO***9号小型轿车行至荣县旭水大道与郝家坝路交叉路口时,与右方直行由范某驾驶的川CW***8号小型轿车相撞,该起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同一条例的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也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驾车出行,难免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交通状况 今天,蜀黍就来和大家聊聊 一个在交通规则里至关重要却常被忽视的原则 “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就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最常见的情况是,当两辆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横向同时驶来,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
除此之外 车辆让行还有以下两大情形 不少新老司机都容易搞混 右转让左转 所谓左转弯和右转弯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但会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辆应让左转的车先行。 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公安交警提示 遵守“让右原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每次驾车到路口,多留个心眼,想想“让行原则”,减速慢行,礼貌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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