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沛文 一杯酒,两步路,也会收获几行泪。2月21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殊不知,短距离醉驾同样可能触犯法律的红线。 2024年2月的一个夜晚,枣阳市的张某和女友在烧烤店吃宵夜,张某趁着高兴劲儿便小酌了一杯白酒。结束用餐时,已到晚上九时左右,张某开车送女友回家。结果,张某驾车仅仅开出100米,就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达到134mg/100ml。后血检结果显示,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5.62mg/100ml。 无独有偶。2024年5月,王某和朋友聚餐,席间推杯换盏,王某两杯白酒和一杯啤酒下了肚。吃完饭,代驾把他安全送回了酒店。安全到达酒店的王某,突然想去超市买生活用品,于是自己驾车出发。结果,刚行驶了200米,就被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是239mg/100ml,血检数值为218.15mg/100ml。 据了解,这两起案件发生时,恰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不久,其中《意见》第十二条第三、四款规定了短距离驾驶机动车行为出罪情节。“检察官,我仅仅驾驶了一百米,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属于《意见》的第十二条,是否可以不认定为犯罪?”张某在庭审中辩解。 “短距离醉驾并非简单地以行驶距离来判断,关键在于驾驶的目的,张某打算开车回几公里外的家中,有明显长距离行驶目的,不能认定为‘短距离醉驾’出罪情节。”枣阳市检察院危险驾驶专业化办案组检察官介绍,这两起看似“短距离”的醉驾行为,最终都让当事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张某和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枣阳市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及拘役一个月的刑期。 “法律明确限定了‘短距离醉驾’出罪适用的情形,只有以挪车、停车入位、交接车辆等原因,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行驶为目的才符合。”上述检察官提醒,判断行为人是否符合“情节显著轻微”,需结合行为人驾驶距离、行驶时间、行为人醉驾目的、醉酒程度、道路情况等综合考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生命安全莫轻负,平安出行心不怵。”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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