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具体内容
被执行人姓名:何兴财 身份证号:51032219720624397X 执行案号:(2019)川0304执192号 未履行金额:56.7万元借款本金及迟延利息。 身份信息:男,汉族,1972年6月2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富顺县永年镇新兴村16组5号。
被执行人:江英 身份证号:510322198202085243 执行案号执行案号:(2019)川0304执192号 未履行金额:56.7万元借款本金及迟延利息。 身份信息:女,汉族,1982年2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南街泰丰国际城3栋1单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本院没有掌握(即人民法院查询、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线索除外),且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悬赏金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如有多名举报人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只奖励经查证属实且顺位在先的第一名举报者。
悬赏举报期限:截至2026年2月20日24时止 举报电话:0813--5117110 5115339
被执行人姓名:陈旋 身份证号:510304199208072939 执行案号:(2021)川0304执恢245号 未履行金额:30.8万元及迟延利息。 身份信息:男,汉族,1992年8月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董家村18组108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本院没有掌握(即人民法院查询、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线索除外),且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悬赏金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如有多名举报人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只奖励经查证属实且顺位在先的第一名举报者。
悬赏举报期限:截至2026年2月20日24时止 举报电话:0813--5119820 5115339
被执行人姓名:徐长清(曾用名:徐浦清) 身份证号:51013219700629351X 执行案号:(2015)大执字第154、155号 未履行金额:151.8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身份信息:男,汉族,1970年6月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古家社区2组24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本院没有掌握(即人民法院查询、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线索除外),且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奖励举报人;悬赏金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如有多名举报人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只奖励经查证属实且顺位在先的第一名举报者。
悬赏举报期限:截至2026年2月20日24时止 举报电话:0813--5117110 5115339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对经核实的举报信息将通知举报人,郑重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其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前,不得购置不动产、机动车辆、不得对外投资、不得高消费、不得出境,如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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