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安法院执行110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经过简单询问,掌握基本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手,驱车前往被执行人陈某B所在的茶馆。 申请执行人陈某A与陈某B是同学关系,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为陈某B从事安装水电等劳务工作,2019年11月,双方签订《欠款协议书》约定陈某B于2020年6月支付陈某A劳务费18万元。该案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B支付申请执行人陈某A劳务费18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B未履行义务,陈某A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中,法院未查找到陈某B的财产线索且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均未查找到其下落。
春节期间陈某B回到老家,陈某A发现其踪迹后,立即联系执行法官,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起初,陈某B称其现在没有钱,过完年去外地的车费都凑不出来,以生活困难等借口拖延。“人人都困难,这个案子执行的可是陈某A的血汗钱,执行过程中你一直都在躲,今天无论如何要给个说法...”执行法官对其喊话,充分进行释法明理,讲明了拒不执行的后果,并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陈某B被法院强制措施震慑,当即称自己愿意再想想办法。“法官,能不能帮我和陈某A说说,我最多能凑5000元,能不能先付这笔钱不要拘我。”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陈某A同意陈某B当场支付5000元,剩余款项在6月份支付的执行和解方案。
从赢得“纸上权利”到兑现“真金白银”,大安法院始终在打通执行工作“最后一公里”上发力,深入推进“执行110”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上门执行”工作,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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