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女子打网约车遇到司机开30迈,要求提速,司机却反手掏出收款码,称这单10块就这速度,正常速度加20元。
图源:津云
2月24日,据津云报道,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涉事司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url=]@胡萝卜说法[/url]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私自加价违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网约车应按照统一的计程计价方式确定价格 ,并按规定方式收取乘客车费。
在本事件中,司机在接单后,以低速行驶为手段,要求乘客额外支付20元才提速,属于不按规定方式收取费用,私自加价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可对其予以行政罚款,这也解释了为何该司机被罚款20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司机单方面提出加价提速,将自己与平台之间可能存在的价格矛盾转嫁给乘客,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乘客下单时是基于平台既定的价格和服务承诺,司机擅自改变交易条件,让乘客处于不公平的交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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