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我省春季禁渔期
2月27日 记者从自贡市农业农村局获悉 春季禁渔期内 全市所有天然水域(沱江自贡段及全市所有河流) 除持续实施全面禁捕外 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 也将全面禁止!
据悉,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自贡市全域推进长江“十年禁捕”工作,禁止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垂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或二钓,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在此基础上,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春季禁渔期,娱乐性垂钓和休闲渔业活动也要禁止。
自禁捕工作开展以来,自贡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全方位守护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
2024年1月至12月,全市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743车次、执法船艇143艘次、执法人员3001人次,水上巡查2201公里,陆上巡查8681公里,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179次,配合或联合有关部门检查水产品销售经营点159个次、渔具经营点57个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艘,清理整治违规网具467张顶、非法钓具775个;办理渔政简易程序案件124件,一般程序66件,共计罚款14.45万元,并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9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强有力的举措,让自贡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自贡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定不移打击非法捕捞,重点打击“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和禁渔期非法捕捞,以及非法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渔获物等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在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情节较轻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不仅没收渔具,还将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渔船也将被没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违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将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违规者还可能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失信名单,这将对其个人信贷、出行等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产生严重影响。
受访方供图
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呼吁,水域生态需要共同守护,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渔规定,不参与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不销售、购买、食用天然水域渔获物,从自身做起,守护水域生态。
来源: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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