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荣县籍在校大学生兼任镇(街道)
团(工)委副书记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化巩固县域共青团改革成果,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力量,引领高校学生树牢家国情怀、投身基层实践,努力成长为新时代新征程的青年实干家,团县委决定面向全国高校选拔一批荣县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到镇(街道)兼任团(工)委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拔计划
面向全国高校选拔一批荣县籍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兼任镇(街道)团(工)委副书记,兼任时间为1年(2025年4月—2026年4月)。工作形式为“寒暑假到岗实习+在校期间线上办公”相结合,寒暑假期间需到兼职单位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线下实习实践,在校期间可线上配合兼职单位做好工作联系,促进校地交流。
报名条件
(一)荣县籍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
(二)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工作有激情,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优秀中共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青马工程”学员等优先列入选拔对象;
(五)“双一流”大学在读,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未受过刑事和纪律处分,未因违纪违法正被调查处理,未有其他影响兼任团(工)委副书记的情形存在。
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选拔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6日。
(二)岗位查询及报名方式:关注“荣县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选拔公告,可查看《荣县籍在校大学生兼任镇(街道)团(工)委副书记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并根据要求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料:填写《荣县籍在校大学生兼任镇(街道)团(工)委副书记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在微信公众号下载),将申请表盖章后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邮箱1217237969@qq.com (联系人:王林蔺,电话0813-6201014)。
(四)选拔录用:团县委负责对镇(街道)团(工)委兼职副书记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择优选拔。入选名单将与用人单位沟通,在“荣县共青团”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岗位职责
(一)做政策宣传的“先行者”。大学生兼职副书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特长,在政策宣传上先行一步。聚焦新时代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团史教育、青年运动史宣传,将党和国家便民利民政策宣传到基层一线,宣传到户到人。在校期间,积极在就读学校或就读地开展我县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宣传推介。
(二)做创业富民的“排头兵”。围绕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大学生兼职副书记要将专业特长与群众致富等需求相结合,努力推进家乡建设。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增强服务乡村、回报家乡的责任感、使命感。结合镇(街道)实际,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科学建议,助力乡村振兴。
(三)做乡风文明的“引路人”。大学生兼职副书记要自觉将绿色、低碳、环保理念贯穿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去,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乡村文明程度。
(四)做基层团组织的“岗前哨”。主要围绕“基层团建、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志愿服务、青年创业就业、共青团组织宣传”等完成“五个一”工作任务:一是开展一次理论宣讲。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团十九大精神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听党话、跟党走。二是参与一批团务工作。在镇(街)团(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团组织书记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推优入党、团员转接(学社衔接)、青年之家活动开展、青年夜校开设等团务工作。三是联系一支青年队伍。协助策划并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青少年关心关爱、青年创业就业等活动,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紧密联系广大团员青年,开展文明创建、民族团结、安全隐患排查、法治教育宣传、校园防欺凌、防溺水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收集辖区青年诉求及意见建议,需要镇(街)或其他部门解决的,需及时沟通反映,助力青年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四是推出一系列媒体宣传。聚焦荣县发展,从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出发,依托多媒体宣传平台,积极宣传本地风土人情、人才政策、活动资讯等。五是形成一份调研报告。兼职期结束之前,选取一个主题开展调查研究,为荣县发展建言献策。以及团县委和兼职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相关要求和考核
(一)岗位分配由团县委统一调剂安排,本着就近就便原则,根据报名人员的专业、特长、个人意愿等综合考量确定岗位,一般安排在家庭住址所在镇(街道),并与人选进行沟通,原则上不再调剂,若申报人员无意此岗位,可申请退出。
(二)实践期间,要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团县委及镇(街道)的管理,注意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事项;兼职中途不得随意离开,因故提前终止实践的需提前一周报告镇(街道)团(工)委同意后报团县委备案;实践结束后,对于完成工作任务并表现合格的大学生由镇(街道)团(工)委出具工作鉴定。对无特殊原因表现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为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参加前必须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在暑假、寒假到用人单位开展工作期间,由所在镇(街道)团(工)委为兼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兼职人员不领取工资,用人单位不统一安排住宿。
(四)团县委将于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根据个人表现和镇(街道)团(工)委反馈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依据主要为工作完成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镇(街道)团(工)委的鉴定意见。
附件一:荣县籍在校大学生兼任镇(街道)团(工)委副书记岗位需求一览表.doc附件二:荣县籍在校大学生兼任镇(街道)团(工)委副书记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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