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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5-3-21 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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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XXX,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民族: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或案外人):四川省ZG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具体保管视频的部门)
案由:离婚纠纷一案(案号:(XXXX)川03民终195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2025年03月14日(调解当日)在ZG中级人民法院第X调解室的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具体时间段:15时56分至16时43分,共47分钟),用于证明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及调解结果的真实性。
事实与理由
1. 案件背景: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妻子)离婚纠纷一案,经YT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请求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25年03月14日,ZG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要求申请人离开调解室48分钟,期间被申请人单方接受调解并撤回上诉。申请人返回后,被申请人提出的离婚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证据必要性:
- 调解室视频记录是证明调解过程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如法官单独与一方当事人沟通、胁迫或诱导撤诉)的关键证据。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该视频由法院保存,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
- 视频内容直接影响案件核心事实(调解自愿性、合法性)的认定,与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等争议焦点密切相关。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证据由国家机关保存且需法院调取的,应准许申请。
- 《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有权查阅调解笔录及过程性材料。
此致
SC省ZG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捺印):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XX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XXXX)XX民终XX号);
3. 调解笔录(如有);
4. 其他证据线索说明(如调解室编号、具体时间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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