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发现了罗某艳的行踪,请尽快派人来找她!”
接到警情后,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行“110”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泸州市古蔺县,将罗某艳拘传到院。罗某艳系被执行人泸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100%股份。
重庆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泸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泸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3.5万元。因泸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重庆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向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泸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于2024年6月前付清全部款项。后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尚欠本金26.8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经申请人多次催告仍迟迟未支付,且法定代表人罗某艳玩“消失”存在刻意规避执行行为。沿滩法院将泸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法定代表人罗某艳发出预拘留通知。
罗某艳到案后,在司法拘留的震慑下,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当场支付申请执行人24万元,并承诺剩余款项于2025年3月内支付。
本次执行行动的成功,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与执行“110”团队的快速反应。沿滩法院以“等不起”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快办案、办好案,确保执行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沿滩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以执行实效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